【中共烟台历史人物】于 克
2011-06-17 15:55:53
来源:水母网
于 克(1913-2004) 中共胶东区委社会部部长 吉林省长春市人。1932年1月,参加革命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34年,在北平中山中学学习期间参与领导了中山中学的“一二•九”运动。卢沟桥事变后,按照党组织安排,在东北军任国民党军第十军团地下党的工委副书记、代理书记。1939年6月,到山东工作,先后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社会部组织科科长、中共胶东区委社会部部长兼城工部部长、区委东北工作委员会书记、区首席检察官、区公安局局长。1945年8月,任东北人民自治军副司令员。9月赴长春任吉合军区副政委。后任东北民主联军吉黑纵队独立团政委、吉辽省委社会部部长兼公安处处长、长春特别市公安局局长、吉林省公安厅厅长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历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、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兼公安厅厅长、常务副省长、省委副书记。粉碎“四人帮”后,先后任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、省长、省委书记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。1990年离休。2004年6月,在北京病逝。曾当选中共第八、十二、十三、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,第五、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,第一届全国政协第二次会议特邀代表。
亦木
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:0535-66313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