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-06-12 08:58:33
来源:水母网
胶东根据地是革命老区,在抗日战争时期,胶东人民将许多优秀儿女送到部队,从而发展起革命武装,后来胶东部队先后组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7、31、32、41军等英雄部队。为了保障抗日军人家属的生活,提高抗属社会地位,稳定抗日军人情绪,巩固壮大后方,提高参军热潮,加强对敌武装力量,抗战开始不久,山东省战工会和胶东行署就制订了《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暂行条例》,以后又多次进行修订。其中,除了规定详细的优待办法外,还明确规定:“一切抗日军人不论其现役、牺牲、殉国及因残废退伍回籍或调任其它抗战工作,其家属均发给优待证,依条例优待之。”
抗属证一般由胶东行署统一印制,由各县政府审核签发,因而格式大体一致,个别略有差异。该证共分“抗日军人家属”和“抗日工作人员家属(简称“抗工属”)”两种,具体待遇和等级有所不同。这种证件,本来抗属家家都有,但历经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,现今存世甚少,已成为珍罕的革命文物了。我所收藏的最早的是1941年的优待证,最晚为1946年初发放的优待证,下面选取3件简要介绍一下。
第一件是胶东行政主任公署早期的抗日军人家属优待证,此件为民国卅二年(1943)4月由海阳县政府审核签发的。上有新闻纸石印,两面有字,正面盖有椭圆形“胶东东海区海阳县优待抗属委员会”公章,下面还盖有“海阳”两字。背面在空白处,有当年领取优待粮面的文字记录。
第二件为胶东区东海专署抗日工作人员家属(简称抗工属)优待证明书,此证双面石印,折成4页,正反两面均盖有乳山县政府大印。证中印有较详细的“抗日政府工作人员家属救济办法”,并有“抗工属”认定范围的说明。
最后一件是牙前县抗日军人家属优待证,该证在1945年由牙前县政府发放,其规格形式与胶东行署早期所印的基本相同,使用单片纸,正反两面,而且首页也用红色。正中上部的红框内,有“壹等”字样,说明当时对待抗属的待遇,曾经划分等级。反面除基本情况表格外,印有4条注意事项。王景文 口述 杨宏伟 YMG记者刘洁整理
安雨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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